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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07 17:31:00   浏览量: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校务公开、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信息公开是指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定,遵循一定的程序,将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和社会公布。
      第三条  学校遵循“公正、公开、服务师生”的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第四条  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有关职能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校园稳定、扰乱管理秩序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五条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协调、推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等。
      第六条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组织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协调、推进、监督学校各处室的信息公开;
      (八)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学校各处室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依法公开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学校信息;
      (二)管理、维护、更新本处室职责范围内公开的学校信息;
      (三)制定本处室信息公开具体实施细则,编制本处室信息公开条目,撰写本处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如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处室,应当与有关处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五)承担与本处室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各处室应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部署下,配合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完成与本处室信息公开相关的各项工作。
      各处室应当明确负责本处室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并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如遇人员调整,应当及时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信息依其属性不同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学校应主动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办法等;
      (五)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六)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七)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涉及教学科研及学校其他秘密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一)学校门户网站或其他学校媒体平台;
      (二)学校年鉴及会议纪要等;
      (三)信息公告栏;
      (四)其他信息公开的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
      第十四条  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第十五条 学校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布,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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