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资助对象与标准
一 、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我校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1000元。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
一、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或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证明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助学金受助学生。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
2、家庭子女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7、其它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生活消费品者;
2、自费赴异地参观名胜古迹、在风景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饮酒等不良嗜好者;
4、在外租住或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三、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高中助学金的资助:
1、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2、高中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第三章 认定原则与程序
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助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各有关部门及各年级各班,根据受助名额,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 宣传告知。通过开学报到须知、校园网站、班会课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公开认定程序和资助程序。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根据学校通知把申请表由年级统一交到学校资助中心。若非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除填写《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外还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3、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分类列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核对信息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