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少年法庭法官 常文静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大家早上好!
刚才潘竞源老师对我的个人情况做了一个较为详细的自我介绍,我作为一名法律人,我的日常工作就是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法制宣传工作。今天很荣幸与各位交流,分享我在近几年办理未成年案件中的所感及所思。
首先与各位分享我所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为涉及到未成年的个人隐私,所述对象均采用化名方式。该案被告人化名小明,犯罪时16周岁。2020年底,其在校期间,因为使用手机被班主任教育要求回家反省,自此对上学产生抵触情绪。次年3月,其在家中打游戏时被陌生人拉入一QQ群,该QQ群成员向其发出信息,称有赚钱的机会,只需要将转入其银行卡内的信息按要求转出,每转出10000元获利30元。其想挣钱,并抱有侥幸心理,即按照群内陌生人的安排,共办理了6张银行卡,其中4张因其是未成年人,转账交易被限制,其向电信诈骗人员共提供了2张个人银行卡。在办理银行卡后,其被电信诈骗人员安排乘坐火车从山东前往湖南长沙。到达湖南长沙后,电信诈骗人员将其带到一出租屋内,其在该出租屋内被限制人身自由,按照电信诈骗人员的安排,在4天时间里经查实共将27万元的诈骗款接收并转出,共获利包括来往交通费等不足2000元。最终案发,小明也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
该案件在近几年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具有典型意义。本案中的小明因为迷恋网络使其最终陷于网络信息;因为怀有侥幸心理,使其深陷囫囵;因为法律意识淡漠,使其最终被法律所惩治。在近几年的电信案件中,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也不仅是个案,未成年人因为追求刺激、缺乏防范意识,同时价值观尚未形成,容易被电信诈骗人员纳入沦陷的目标,使未成年人成为电信诈骗犯罪中的犯罪工具。
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次常委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其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均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通过法律、法规予以保护、规制, 其中将要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更是针对现阶段未成年人网络问题,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呼之欲出的一部条例。该部条例对培养网络素养、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治网络沉迷及法律责任进行具体的规定,特别指出的是针对现阶段未成年群体中沉迷网络游戏的人数不断攀升的情况,通过条例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并具体对学校、监护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予以规定,其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在该条例中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对于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并且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健康的信息。也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目前影响力较为广泛的领域也进行较为细致的规定,例如我们在网络游戏中经常会出现的人民币玩家,玩游戏过程中要买装备、换皮肤等网络游戏消费行为,该条例针对未成年网络游戏中存在的上述情况,明确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针对近期频频出现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等案件,该条例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以上我所述仅是该条例的冰山一角,该条例的颁布希望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问题引起重视、引发思考,使未成年人网络问题能够有法可依。更多的内容希望各位老师和同学们能够继续学习,继续思考。
最后,作为一名未成年犯罪的审判人员,经常会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感慨万千,青春时光是最美好的,而仅因为无知和莽撞使其在人生起跑之时就遭遇阻碍,甚为遗憾。希望通过今天短暂的交流,能够让各位学子对法制有了最为浅薄的概念,敬畏法律、严于律己,未来的学习生活中能够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再次感谢校方给我这次机会,祝各位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各位同学学业有成,健康成长。